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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学校的房屋、场地等国有资产租赁将统一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如有利用学校房屋、场地等从事经营活动或租赁给他人经营的,请将相关信息统计后,填写《房屋、场地出租租赁情况统计表》(附后),于12月25日15:00前加盖部门公章,交到校房屋租赁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张洪学
电话:3298586,13844413189
附件:《房屋、场地出租租赁情况统计表》
校房屋租赁工作小组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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