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及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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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由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指导,科技产业服务中心拟于本年度6月、12月分两批次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本次受理的结题项目为2024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除2024年度项目外,以往年度项目需经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同意延期后方可申报。结题项目类型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就业专项、语言文字专项等。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自2024年6月起,已立项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均按照此验收参考指标执行。2025年两批次验收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高校集中申请使用原验收参考指标。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符合“免答辩”标准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省级复核后即可结题;如省级复核存在异议,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如仍未达到“免答辩”要求,则需根据复核意见参加答辩或不通过验收。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可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2.参加答辩的项目采“线上评审”方式进行,答辩由项目负责人答辩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组成。答辩依托“腾讯会议”软件,采取专家现场集中、项目负责人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2022年度(含)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2.上述项目须在2026年(含)之前按照有关要求申请结项,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统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项的,逾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结项申请,项目视为撤项处理。

四、结题申报工作要求

1.各位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成果验收报告》纸质版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1415室)。

报告中《经费决算表》需自行到财务处加盖财务公章,《学校审核意见》需按求写明项目类别(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取得成果类别(A/B/C类成果),学校审核意见栏落款改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2.各位项目负责人请于于6月12日前上传《成果验收报告》扫描版

经科研处统一加盖公章后,各位项目负责人取回《成果验收报告》,自行登录网址:https://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经《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3.填写《2025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869006846@qq.com邮箱,其中附件3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科研处

                                         2025年5月29日

 

(供稿单位:科研处 撰稿:张岳 初审:陈晶 复审:鲍庆晗 终审:张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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